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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报考考生: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95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结合四川省科教兴川促进会人才培育评价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及级别
序号 | 职业编码 | 职业名称 | 级别 | 评定标准 |
1 | 4-07-03-04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4-1 |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修订版 |
2 | 4-07-03-02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4-1 |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修订版 |
3 | 4-04-04-02 |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 | 4-1 |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年版 |
4 | 4-04-05-05 | 人工智能训练师 | 5-1 |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
5 | 6-30-99-00 |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 4-2 |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年版 |
二、认定考试和报名时间
认定考试 日期 | 认定职业(工种) | 认定级别 | 报名截止日期 | 报名审核日期 | 缴费日期 | 准考证打印日期 |
3月9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级、三级 | 2月8日 | 2月18日 | 2月18日 | 3月4日 -3月8日 |
人工智能训练师 | 五级、四级、三级 | |||||
3月30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级、三级 | 2月29日 | 3月1日-3月4日 | 3月5日-3月7日 | 3月25日 -3月29日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四级、三级 | |||||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 | 四级 | |||||
4月13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级、三级 | 3月13日 | 3月14日-3月17日 | 3月18日-3月20日 | 4月8日-4月12日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四级 | |||||
4月27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级、三级 | 3月27日 | 3月28日-3月31日 | 4月1日-4月3日 | 4月22日-4月26日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四级、三级 | |||||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 | 四级 | |||||
5月12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级、三级 | 4月11日 | 4月12日-4月14日 | 4月15日-4月17日 | 5月6日-5月10日 |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 四级、三级 | |||||
5月25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二级、一级 | 4月25日 | 4月26日-4月28日 | 4月29日-5月1日 | 5月20日-5月24日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二级、一级 | |||||
6月15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级、三级 | 5月15日 | 5月16日-5月19日 | 5月20日-5月22日 | 6月10日-6月14日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四级 | |||||
人工智能训练师 | 五级、四级、三级 | |||||
6月29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级、三级 | 5月29日 | 5月30日-6月2日 | 6月3日-6月5日 | 6月24日-6月28日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四级、三级 | |||||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 | 四级 | |||||
7月13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级、三级 | 6月13日 | 6月14日-6月17日 | 6月18日-6月20日 | 7月8日-7月12日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四级 | |||||
7月27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级、三级 | 6月27日 | 6月28日-7月1日 | 7月2日-7月4日 | 7月22日-7月26日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四级、三级 | |||||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 四级 | |||||
8月10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级、三级 | 7月10日 | 7月11日-7月14日 | 7月15日-7月17日 | 8月5日-8月9日 |
人工智能训练师 | 五级、四级、三级 | |||||
8月24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级、三级 | 7月24日 | 7月25日-7月28日 | 7月29日-7月31日 | 8月19日-8月23日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四级、三级 | |||||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 | 四级 | |||||
9月7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级、三级 | 8月7日 | 8月8日-8月11日 | 8月12日-8月14日 | 9月2日-9月4日 |
人工智能训练师 | 五级、四级、三级 | |||||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 四级 | |||||
9月21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级、三级 | 8月21日 | 8月22日-8月25日 | 8月26日-8月28日 | 9月16日-9月20日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四级、三级 | |||||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 | 四级 | |||||
10月19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级、三级 | 9月19日 | 9月20日-9月21日 | 9月22日-9月24日 | 10月14日-10月18日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四级、三级 | |||||
人工智能训练师 | 五级、四级、三级 | |||||
11月9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级、三级 | 10月9日 | 10月10日-10月13日 | 10月14日-10月16日 | 11月4日-11月8日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四级 | |||||
11月23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二级、一级 | 10月23日 | 10月24日-10月27日 | 10月28日-10月30日 | 11月18日-11月22日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二级、一级 | |||||
人工智能训练师 | 二级、一级 | |||||
12月14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级、三级 | 11月14日 | 11月15日-11月18日 | 11月19日-11月21日 | 12月9日-12月13日 |
人工智能训练师 | 五级、四级、三级 | |||||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 四级 | |||||
12月28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级、三级 | 11月28日 | 11月29日-12月2日 | 12月3日-12月5日 | 12月23日-12月27日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四级、三级 | |||||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 | 四级、三级 |
注:
1、以上认定职业(工种)及考试时间为初步安排,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单次认定公告。
2、当次认定计划每个级别职业(工种)报名人数不足10人时,将延期至后续批次组织考核。
3、需在以上时间外开展认定考核的,应提前向我中心报备。
三、考生报名流程:
(一)报名方式
为便于报名管理与资料保存,符合条件的报考考生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在线报名,按照提示逐步完成报名信息的填写,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后台审核。(特别提示:考生对所填写材料真实性负责,因材料不真实带来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报名资格、取消成绩及证书等由考生自担)。
(二)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中“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以及《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转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3〕47号)有关规定条件和要求执行,考生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要求,并按对应的报考条件准备相关报名资料。
(三)报名材料
1、一寸白底照片1张,电子版(大小不超过200KB,以名字+身份证号命名)用于证书打印照片;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
3、本人签名按手印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4、报考条件涉及学历的,需提供符合报考职业工种相关专业的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有效期需设置为6个月);
5、报考条件涉及专业岗位工作年限的,需提供符合报考职业工种相关工作岗位和年限的工龄证明及社保证明(如涉及其他材料如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满足相应工龄要求);
6、报考条件涉及现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网查截图;
7、报考条件涉及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及网查截图;
8、涉及二级和一级报考的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交《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综合评审申报表》和论文,由评价中心组织专家予以评审,论文评审通过的,方可进入综合评审;
9、若考生采用线下报名方式,请填写《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2024》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0、其他说明:
(1)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届以前的需提交审核原件;
(2)若为中高职、技工技师等学校毕业,需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
(3)毕业证书原件遗失的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学信网查询报告、户口簿中学历情况等;
(4)报名条件涉及工龄的考生需提供个人社保证明并上传到报名系统,考生所填报的工作单位、工龄证明盖章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三个地方的公司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核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中“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以及《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转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3〕47号)有关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和资料如实承诺并签字确认后,由评价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后统一录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系统,由主管部门核定相应考试计划。
考生需确保报名所留的手机号正常通讯,我中心将会电话沟通报名、考试有关事宜。
四、认定考试费用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人社厅《关于转发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收费文件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1246号)相关规定及我单位公示收费标准执行。
(二)考生需在报名审核后3日内,按照相关公示费用标准,缴清新考或补考的考试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考试费,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报名考试。考生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或缺考的,不予退款。
五、打印准考证
(一)请各位报考考生(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黑白均可)自行打印,各报名单位做好与考务部及考生的衔接沟通工作。
(二)若准考证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四川省科教兴川促进会人才培育评价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相关责任考生自负。
六、考核方式
1.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或技能考核)两部分,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机考作答的方式,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采用论文答辩的方式。
2.所有科目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3.以上安排如遇政策变化或其他调整再另行通知。
七、携带物品
(一)考生于考试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提前30分钟到指定考试地点。每场考试提前30分钟签到,工作人员严格核验考生身份证、准考证,确保本人参考。
(二)无身份证者可凭由公安部门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驾照、护照和新版社保卡等相关证件的原件,经工作人员核验后方可进入指定考场。凡是证件不全或与报考人员信息不一致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八、认定考试规范管理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人社部门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保密要求执行,切实加强对认定考试资料、考生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将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严格执行相应职业(工种)申报条件要求,认真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对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三)严肃考场纪律、利用视频监控等措施实施现场督导,强化对考务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认定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九、成绩及证书查询
(一)考试成绩公示
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两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两次补考。
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考生本人可通过我中心公众号“科教兴川人才培育评价服务中心”底部菜单栏“我的考试-我的成绩”进行查询;成绩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示期内,由考生本人联系我中心统一复核。成绩复核只对记分、登分情况进行复核,不对试卷进行再次评分,对于存在违纪违规情况的考生不进行成绩复核。
(二)证书发放和查询
认定成绩及证书数据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上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后,人才培育评价服务中心进行证书打印和发放,各考生或报名单位及时到人才培育评价服务中心办理证书。认定考试后三个月及以上方可在国网查询;具体时间视上述审核进度及联网查询时间而定。
证书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jndj.osta.org.cn/)右上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栏目进行证书信息查询。
十、组织实施及质量督导
我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阅卷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组织实施,评价中心在全省范围负责现场考核、阅卷评分等工作。我中心派遣督导人员对考试全程进行督导,同时邀请省市职鉴指导中心进行监督指导。
十一、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格审核。做好考生资格初审工作,认真审核考生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并在考生申报材料上签字确认,同时要告知考生,报名材料如果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评价中心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预案,设专职安全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等级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十二、特别提示
(一)考生需确保报名提交的证明文件合法、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所有的责任和风险。
(二)报考人员收到准考证后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申报工种专业及等级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若信息有误但未及时反馈修正,后期产生的相应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请考生务必遵守考试规则,诚信参考。针对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相应规定,按取消当次该科目成绩,或取消全部科目成绩且2-5年内不得参加认定考试等方式处理。
(四)欢迎各位考生共同维护四川省科教兴川促进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权威性,对考生举报乱收费、虚假承诺、欺诈等违规违纪行为,我中心查实后将给予举报个人奖励,并对相关违规违纪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